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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旅游投资者的利好与警示

作者:汤俊  来源: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  日期:2014/1/24 

一、四大利好

 

  1、农地入市为乡村旅游开发提供土地资源

 

  发展乡村旅游,就需要一定土地资源。由于以前一直都没有明确“农地入市”,很多老板投资乡村是有顾虑的。一号文件不仅鼓励农民将其手中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上实现交易,而且进一步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土地流转这几年一直都在做,但土地流转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的,而发展乡村旅游不仅仅需要农用地,更需要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前从来都没有明确提出“农地入市”的概念,所以很多乡村旅游投资者都觉得没法操作。这次一号文件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乡村旅游投资具有积极的鼓励作用。当然我们应该知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事实上并不多,而且主要集中在东部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都是工业化初期的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增量非常大的农户宅基地市场,文件提出的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已经开了个口子,未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乡村土地资源将有更广阔的开拓空间。

 

  2、股份合作为乡村旅游提供内生动力

 

  一号文件提出了“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包括“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等新形式的农业产业化促进政策。

 

  这些政策传导的信号就是一大批的“乡村能人”或者返乡创业人士将以自己的资金优势、社会资源优势与本土农民开展合作,摆脱传统农业经营模式,探索开发乡村第三产业,在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乡村体验、养老养生、观光度假等领域大展宏图。有了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形式的保障,可以促使外来资源、资本与本土资源、人力的结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的新经济形态,必然会促进乡村旅游质的变化。

 

 

  3、财政资金为乡村旅游提供外部引力

 

  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支持,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严重滞后农村发展、农村金融滞后城市金融的非均衡局面却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一号文件对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给予了充分重视,文件提出了“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倾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并且期望通过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推出“新三板”上市募集资金的渠道,“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这里尤为重要的是政府提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释放出明确的信号:未来进入乡村旅游开发的资金理应属于进入“三农”领域的社会资金,财政资金会给予必要的认可和支持。也就是说投资乡村旅游将会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和扶助。

 

  4、就地城镇为乡村旅游提供人力支持

 

  中国大部分城镇人均GDP已经超过八千美元,大城市超过了一万美元,按国际趋势,这正是所谓“逆城市化消费”时期,城市居民大量的消费,无论是旅游玩乐、养生休闲、还是餐饮娱乐、消费的场所、消费的产品与以及内容,越来越出现逃离城市趋向郊区或乡村,乡村和城郊将成为消费的主战场,乡村旅游休闲将是这种消费形式的重要承载者。而在未来的5—8年中,中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80%以上,新增3亿城镇人口,消费需求将出现膨胀式增长。乡村旅游的市场机会空前,但发展乡村旅游现在较为普遍的问题是缺乏人力支撑,当前的乡村“空心化”非常严重,青年人都出外求学打工,很少有回到本土本乡就业或者创业的,乡村旅游的人力资源非常缺乏。

 

  一号文件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也就是就地城镇化,大量的人力资源将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为主的服务业态将里面寻找就业机会,这将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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