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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于合作社组织的意义

作者:  来源: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  日期:2014/11/10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农民合作社是指以农事生产为基础,占有相关资源的农户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随着乡村旅游产业竞争的加剧和乡村旅游产业的升级转型,一些地方由农户各自经营,各自为政引发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从事乡村旅游产业的农民只有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才能维护好、利用好和发展好自己手中的集体资产,真正成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这表现在:

 

  1、 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农民面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通过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制,统一了民俗户接待游客的标准、管理和营销,改变了农民分散经营的无序局面,节约了经营成本,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农民把握市场的能力。

 

  2、 农民合作社提升了经营档次和经营水平

 

  民俗户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床上用品统一洗涤配送,明显改善了卫生条件,提高了的接待档次。在合作社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下,民俗户经营水平也明显提高,回头客数量大幅增加。

 

  3、 农民合作社增强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吸引力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制提升了游客接待水平,有效扩大了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游客数量和游客消费水平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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