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区外企业到区内注册登记的,返还转入区内前5年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石油联合开发企业除外);
(6)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土地政策:
(1)在区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可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区内建设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水上游乐项目,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资源使用费,3年后资源使用费按每年每平方米3元收取。
(3)在区内投资兴办科研事业、环境保护等非经营性项目,可采取土地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在区内新上工业生产型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和新上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不含集中供热)、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上述项目所建房屋免收新墙体材料费、人防工程费、城管占道费、节水费。
(5)区内新建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各项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人才政策:区内新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对年缴税金区财政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的投资人当年奖励2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当年奖励3万元;超过150万元的,当年奖励5万元;超过 200万元的,当年奖励8万元。以上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奖金由区财政支付。
其他政策:开发区规划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享有省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区内企业不得随意检查,确需检查的须经开发区主管领导许可。禁止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向区内企业收费,收费人员需出示由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区内企业摊派,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捐款;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公,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一厂一策”等办法灵活处理;本规定由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沈阳棋盘山(辉山)风景旅游开发区
财税政策:
(1)外商在景区投资兴办的高科技智力开发型游乐项目,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其经营所得均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政策:
(1)鼓励外商包片承租开发景区土地,承租土地最长使用期限为5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在土地使用协议有效期限内(已投入建设资金占总投资额20%以上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馈赠等,但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认可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转让后的土地增值费、土地管理登记费等。
(2)1995年底以前来景区兴办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由出让费按规定标准下浮10-20%收取;土地出租金可在5年内减收10-30%;对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者,可分期交付,即自签约之日起交金额的30%;营业之日起交付金额的50%,其余部分在签约之日起3年内交完。
(五) 大明山旅游开发区
财政政策:在南宁大明山旅游区内建立“无费区”,除国家规定的政策专项收费以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景区内免缴。
金融政策:
(1)允许旅游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境内外资金;允许重点特色旅游项目适当提高总投资中外国优惠贷款的比例,对重点特色旅游项目和高级宾馆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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