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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如何像抓工业一样抓旅游

作者:创行合一  来源: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  日期:2013/7/16 

  (3)鼓励旅行社企业创星级,提升服务品质。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有效期满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旅游景区、宾馆新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2万元。各类旅游购物点、旅游休闲场所被旅游部门列为旅游推荐单位的,奖励1万元。

 

  (4)鼓励创建和引进品牌旅行社。县内旅行社进入市十佳旅行社行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省百强旅行社行列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积极引进台州市外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内外知名旅行社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对经营满一年、组织县外客源每年达1万人以上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三年内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推进旅游景区(点)提档升级。被评为全国、省级文明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评上5A、4A、3A级旅游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6)实施“百千万”旅游富民工程。对新评为省旅游强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省特色旅游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为省旅游特色经营户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7)激励县内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对地接我县景区实现年门票收入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旅行社,按门票额的10%予以奖励;对一次接待500人以上大型旅游团队的地接旅行社给以每人次5元的奖励。

 

  (8)鼓励入境游。县内旅行社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达到800人次(含8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20元。

 

  (9)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开通外地至天台山的散客旅游专线,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除获得地接奖励以外,给以每车(30人以上)300元的补助;对在县外媒体广告推介天台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县内外旅游企业,给予版面广告30%的补助。

 

  (10)大力发展“一乡一品一节庆”。鼓励各乡镇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旅兴农、以旅富民。对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给以每个活动10万元以内的补助。景区点举办此类活动的参照执行。


  (十)焦作旅游开发政策


  财政政策:对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3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亿美元奖励增加20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对引进项目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给予奖励。针对以往许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很大、但注册资金少的情况,为充分调动投资人在豫投资的积极性,制定了对引进项目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高于实际到位资本金数的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实际形成固定资产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3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30万元人民币;实际形成固定资产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亿美元奖励增加1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对引进落户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内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比照以上标准,奖励金额均增加50%。


  以上政策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是指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国资本,不包括政策性资金;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工业(产业)生产项目为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产业政策要求,对符合河南省鼓励类目录的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项目予以优先资助。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不符合本省产业政策项目以及产能过剩项目不予支持。


  其他政策

 

  (1)实行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制度:凡在焦作依法设置的旅游社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旅游局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审核办理。设立“组织旅游包机奖”、“组织旅游专列奖”两个奖项,对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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