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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协发布出境旅游购物“七注意”

作者:  来源:中国黔西南  日期:2014/12/12 

  年底岁末是出境游的高峰期,根据贵州消费者协会受理境外旅游的投诉结果,昨天,省消协发布出境购物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质量无保证、高价购物、退换货难已成为涉外旅游购物的主要问题,到国外旅游参团时不要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省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警示中特别提醒消费者,出境旅游购物有“七注意”。

 

  首先,参团须防低价游。报团旅游前务必详细了解旅行社的整体状况,证照是否齐全,其信誉、服务范围、项目、内容等,不要只考虑价格因素,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其次,签订好旅游合同。特别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审查合同条款,注意其中旅游服务内容是否具体,包括往返时间、每日具体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和餐饮标准,是否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购物次数、自费项目是否明确,旅行社如果违约承担的责任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等,对因不可抗力中断的旅游,合同中应注明解决办法,在支付团费、保险费后还应索要正式发票。

 

  第三,旅游购物需谨慎。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避免冲动消费,买好东西之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做好提前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第四,购物超额要补关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入境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所以在境外消费时,既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也要参考入境免税限额,尽量控制在限额内,一旦超出限额就必须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补交相应的关税。

 

  第五,境外消费一定不要忘记退税。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退税政策,只要在境外标有“Global Blue Tax Free Shop-ping”,即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就要记得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第六,对导游的代购行为一定要持谨慎态度。消费者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还要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确需导游代购的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

 

  最后,合法权益受损后要依法维权。如果在境外旅游购物过程中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行为,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维权,必要时可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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